公司治理的目的在於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強化企業財務報導及資訊揭露功能,進而提升企業競爭力及社會責任,以確保股東權益並追求其最大利益。台灣上市上櫃公司實施公司治理制度之主要方向為:強化董事會功能、發揮監察人(審計委員會)功能、重視股東及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資訊揭露透明化、內部控制暨內部稽核制度之建立與落實及慎選優良之會計師及律師。公司治理從狹義的角度來看,可以當作是公司內部界定股東與負責經營之管理階層間彼此關係的契約安排。在此,公司治理的問題與股權結構、董事會組成有非常密切的關係。但公司治理只靠內部的機制並無法達成治理的目標,還需要外部環境與制度的強化來配合,才能成功。外部環境制度包括各種法律規章與組織制度的建立,以便公司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中,接受市場的考驗。另外,購併活動以及股東行動主義,也是提升公司治理的外部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