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發給金額 | 撥款單位 |
15歲以上,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 (就業保險法) |
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 | 勞工保險局 |
15歲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失業者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詳細身分可參考簡章 |
申請人於訓練期間每人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訓生活津貼(申請金額將會依基本工資有所調整,113年基本工資為27,470元,基本工資之60%為16,482元),最長發給6個月。 | 辦訓單位 |
適用對象 | 發給金額 | 撥款單位 |
15-29歲本國籍失業青年 | 每月8,000元 | 高屏澎東分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