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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蒐集訊息告知您: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遵循法令規定並確保台端權益,請詳細閱讀下列各項事宜後並做確認: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二、台端選讀的課程係為本校推廣教育中心開設學分班或非學分班相關課程之一。
三、修讀完成後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四、學員之學(雜)費收費、退費依「本校推廣教育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以招生簡章公告為準。
六、本校辦理推廣教育開班業務,於辦理過程需要您的個人資料類別,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 (一) 蒐集目的:本校蒐集台端個人資料及肖像(包含於課程與演出活動中之照片、影像及錄音檔)之目的在於辦理推廣教育開班之相關業務及其他活動訊息之通知、公告之使用。
  • (二)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本校蒐集資料包括以下九類):
     C001辨識個人者:姓名、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地址、相片及電子信箱位址。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字號。
     C011個人描述:性別、出生日期、聲音。
     C038 職業:各類職業。
     C051 學校紀錄:大學、專科或其他學校等。
     C052 資格或技術:學歷資格、專業技術、執照、國家考試、考試成績或其他訓練紀錄等。
     C057 學習過程。
     C061 現行之受僱情形:僱主、工作職稱、工作描述等。
     C132 未分類之資料:影像檔。
  • (三)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本校辦理辦理推廣教育期間或依法令資料保存期間。
      2.地區:台灣縣市地區。
      3.利用對象及方式:
    (1) 個人資料僅供本校對本人為上述蒐集目的之利用,其利用方式為郵寄、電話、電子信箱寄送;
    (2) 肖像之取得不涉及學員私人領域,其利用方式為視需要製作剪輯或說明後,上傳本校設置之社群網站及官網,做為宣導、教學、學術研究或出版之使用,非其他用途。
  • (四) 當事人之權利
      您可以依據個資法第三條,針對本校行使以下權利(請撥打07-5919107~9):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 (五)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願意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同意肖像使用權授予本校,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不同意授權使用肖像,本校將無法完成學分班或非學分班相關課程之報名與相關作業。
  如因違反上開情事致生損失,應由台端自行負責,若經查報名及佐證資料如有不實,本校得取消上課之資格且不予退費,並對於上述各項說明已充分明瞭告知內容,且本人同意個人報名基本資料供國立高雄大學使用,作為招生宣傳之用,特此聲明。